本报讯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对现行中专教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和健全完善。
据介绍,《评审条件》遵循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着力解决现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体系不健全、职称层级设置不完善、评价标准条件不够科学,缺乏对人才分类、分层评价的指标体系,未根据现行不同类型中专学校教师的客观实际合理确定教学、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要求等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从调整职称评审适用范围来看,《评审条件》进一步拓宽了评审对象,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按规定参加中专教师系列评审的中等职业校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纳入了中专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范围,更加有利于选拔培养高素质“双师型”的中专教师队伍。
从制定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来看,《评审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要求,按照重品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导向,对现行中专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研究制定新增设正高级讲师的评价标准条件,初步建立利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在中专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
同时,《评审条件》对中专教师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年限进行明确要求。评审讲师、高级讲师时,要求履现职期间须承担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年限分别达到3年或6年(获得博士学位者为2年),并能较出色地完成承担工作;评审正高级讲师时,要求从事相应工作满10年(获得博士学位者为5年),并能出色地完成所承担工作。
此外,《评审条件》还明确兼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教师课时量要求。针对教师兼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形,结合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评审条件》明确承担学校(单位)行政领导工作教师的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在学校(单位)中层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课时量原则上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记者张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