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平 通讯员 吴平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广东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规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达1万元以上的机具,需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方案》规定,挤奶机械、 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 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 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 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的组织。申请补贴的机具必须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或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质之一。享受补贴的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应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乡镇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也可通过广东农机补贴APP申请。
编辑:田清秀